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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大陸犯法,逃回台灣,或在台灣犯法,逃去中國大陸,有可能被引渡嗎?

台灣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不屬於國與國關係,因此沒有引渡的問題。

海峽兩岸還是有簽署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這是為了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以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台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和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過平等的協商,最後達成的協議。 
合作事項包含海峽兩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基於協議裡面有提到共同打擊犯罪,因此犯罪還是可能遭引渡的,只是法源依據不是引渡法或是引渡條約。
但是目前為止中國大陸方面引渡台灣人回台灣的機率比較高,幾乎還沒有台灣政府引渡台灣人回大陸審判的案例,而台灣政府引渡中國大陸人回中國大陸也是有過。
不過其實兩岸本來就本地犯罪的情況,不管是犯罪的人是哪邊的人,其實都有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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