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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打民事官司之前,可以假扣押對方的財產嗎?

可以的,在中國大陸,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不是稱呼為假扣押,但是概念相同。
訴前保全類似台灣的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在大陸使用的十分普遍,和台灣不同的是,在台灣的法院需要提供擔保金,擔保金有時候很高,但在大陸的法院現在很多可以接受保險公司出具的責任保險保函替代,一般保險金額是原告可以接受的。

台灣人怎麼告中國大陸人?

可以至中國大陸的法院提告,強烈建議委任律師提告。必須要撰寫起訴狀,然後至基層法院立案,案件會進入基層法院排定庭期開始審理。

中國大陸人可以來台灣打官司嗎?

可以的,建議委託台灣的律師提告,尤其是兩岸律師,在台灣的法院也是可以提告的,撰寫起訴狀,送至台灣的地方法院審理開庭,委任狀必須要經過兩岸公證認證程序。大陸方面的文件如果要拿到法院使用,也要經過兩岸公證認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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